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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文化广电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发布部门:叶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11 浏览次数: 次 字号:【  

叶县文化广电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三)广电事业宣传管理股

科室名称

科室职责

职责类别

岗位职责

广电事业宣传管理股

指导、监管全县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组织审查影片的内容和电影频道播出的相关节目;承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和引进;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广播电视广告业务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外电视节目审批,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审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三)广电事业宣传管理股

科室名称

科室职责

职责类别

岗位职责

广电事业宣传管理股

指导、监管全县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组织审查影片的内容和电影频道播出的相关节目;承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和引进;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广播电视广告业务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外电视节目审批,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审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检查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据《关于实行电影发行放映许可证及年检制度的规定》(广发影字〔1995〕45号 )等相关规定进行材料审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结合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提出是否通过认证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理由)。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的监督检查,持证单位应当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三)广电事业宣传管理股

科室名称

科室职责

职责类别

岗位职责

广电事业宣传管理股

指导、监管全县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组织审查影片的内容和电影频道播出的相关节目;承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和引进;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广播电视广告业务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外电视节目审批,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审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

其它职权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3、报送责任:将审查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5、事后监管责任:接受工信部监督,及时处理工信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叶县文化广电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二)文化市场管理股

科室名称

科室职责

职责类别

岗位职责

文化市场管理股

负责对全县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监管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承担全县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著作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并承担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全县报纸(报社)和期刊(期刊社)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驻叶新闻单位记者站的建站申请并转报审批。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承担全县新闻记者证申领、核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变更印刷经营活动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它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二)文化市场管理股

科室名称

科室职责

职责类别

岗位职责

文化市场管理股

负责对全县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监管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承担全县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著作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并承担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全县报纸(报社)和期刊(期刊社)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驻叶新闻单位记者站的建站申请并转报审批。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承担全县新闻记者证申领、核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变更印刷经营活动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它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强制

1、催告责任: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以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催告相对人履行义务,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告知责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2、决定责任:核实违法事实,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依法作出决定。

3、执行责任: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检查或日常监管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手段加强事后监管,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发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二)文化市场管理股

科室名称

科室职责

职责类别

岗位职责

文化市场管理股

负责对全县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监管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承担全县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著作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并承担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全县报纸(报社)和期刊(期刊社)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驻叶新闻单位记者站的建站申请并转报审批。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承担全县新闻记者证申领、核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变更印刷经营活动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它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职权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检查的,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结合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或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审核通过,(审核不合格或不予审核行的制作行政决定书,告知申请人理由)将审查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4、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现场检查或日常监管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手段加强事后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叶县文化广电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四)叶县文物管理局

科室名称

科室职责

职责类别

岗位职责

叶县文物管理局

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县大遗址保护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和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安全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打击盗窃、盗掘、走私、非法经营文物等各种文物犯罪活动;指导、监督全县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为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15日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四)叶县文物管理局

科室名称

科室职责

职责类别

岗位职责

叶县文物管理局

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县大遗址保护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和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安全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打击盗窃、盗掘、走私、非法经营文物等各种文物犯罪活动;指导、监督全县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为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确认

1受理责任: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并告知应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申请材料包括:(1)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书面要求认定文物的,应当提供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要求认定不可移动文物和定级的,应当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3)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定级,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确认;(4)其他文物的认定和定级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5)有关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作出决定予以答复(必要时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征求意见不计入审查时限)。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做出是否同意备案决定。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申请人及组织。

5、事后管理责任:整理归档文件、资料,对认定和定级的文物进行登录。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四)叶县文物管理局

科室名称

科室职责

职责类别

岗位职责

叶县文物管理局

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县大遗址保护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和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安全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打击盗窃、盗掘、走私、非法经营文物等各种文物犯罪活动;指导、监督全县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为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

其它职权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审查责任: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步意见

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

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事后监管责任:监管实施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作业

叶县文化广电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清单

(一)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

科室名称

科室职责

职责类别

岗位职责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

负责相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现、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许可

1、受理岗: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材料审查等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材料审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结合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提出是否通过认证意见。

3、决定岗:作出决定,核发证照(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理由)。

4、送达岗: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岗:加强对持证单位的监督检查,持证单位应当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一)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

科室名称

科室职责

职责类别

岗位职责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

负责相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现、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罚

1、立案审批案件违法事实、调查取证程序、执法主体、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材料进行立案审查。

2、审查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材料审查,结合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是处罚意见。

3、事后监管岗: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按规定接受监督。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一)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

科室名称

科室职责

职责类别

岗位职责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

负责相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现、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其它职权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材料审查,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结合材料和检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将审查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作出决定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上报材料的接受监督,及时处理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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